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触发了“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8]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5日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5]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7] 关键时间节点 - “旗滨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债券将停牌,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16] - “旗滨转债”的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 [3][16] - 赎回登记日定为2025年12月2日,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旗滨转债”将被赎回 [6][9]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日 [6][15] - “旗滨转债”将于2025年1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7] 赎回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赎回价格为每张101.1737元,其中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 [4][10]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其中票面利率为1.8%,计息天数为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9日)至赎回日(2025年12月3日)共计238天 [10] - 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代扣代缴20%利息所得税后,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9390元 [11] - 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按税前金额101.1737元/张派发 [11]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其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按税前金额101.1737元/张派发 [12] 持有人操作选择与影响 - 在最后交易日(11月27日)前,持有人可选择在二级市场卖出“旗滨转债” [2] - 在最后转股日(12月2日)前,持有人可选择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所持“旗滨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1.1737元/张 [4][18] - 赎回登记日(12月2日)收市后,所有未转股的“旗滨转债”将被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13][18] - 本次赎回完成后,“旗滨转债”将自2025年1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