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 补充承诺的公告

公告核心观点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新的补充承诺函 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终期限从原定的2025年底延长至2028年底 [1][4][6] 原承诺情况与履行进展 -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辽港集团及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此前均已出具承诺 目标是在2025年底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2] - 承诺履行已取得进展 包括成功完成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 并将部分符合条件资产纳入公司体系 对暂不满足注入条件的资产则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实现规范运营 [3] 补充承诺的原因 - 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因盈利能力、资产权属完善度等方面存在瑕疵 尚未完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及公司基本收益要求 预计难以在原承诺的2025年底前彻底解决 [4] 补充承诺的主要内容 - 新承诺在相关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且资产权属清晰的前提下 承诺主体将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调整、优化托管管理模式等合法合规方式 尽最大努力在2028年底前解决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6]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7][15][16][17]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于2025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14] 补充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 此次补充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发展预期 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