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从犯 上诉程序已启动

案件判决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认定在合同诈骗案中构成从犯,一审判处罚金100万元[2][3] - 法院判决广州益海对安徽华文18.81亿元经济损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3] - 该案源于2008年至2014年间的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广州益海作为仓储中转方被指控在伪造货权转让文件、应对库存核查等环节提供帮助[3] 公司回应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认可,已当庭提出上诉[3] - 公司强调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每次货权转让均取得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确认,并通过库存函件告知实际仓储情况[3]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实因其内部员工与云南惠嘉勾结造假所致,广州益海未以低价采购棕榈油获利,故不构成犯罪[3] 案件进展 - 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4] - 广州益海董事长表示将通过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强调仓储方不应成为融资性贸易"爆雷"的转嫁对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