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核心摘要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7日公告了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1][13] 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 分配基准为2025年前三季度,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进行分派 [1][2]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2] - 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36,87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304,700股 [2] - 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25元 [1][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7] 差异化分红与除权除息安排 - 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因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4][5]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 (401,304,700 × 0.125) ÷ 401,841,572 ≈ 0.1248元/股 [6] - 因不进行转增或送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0.1248元/股 [6] - 若在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分配实施办法与时间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8] 不同股东类型的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0.12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由证券公司代扣 [9] -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0]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1] -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投资者: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1]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25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