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强化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公告,制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1] - 该制度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1] 核心规范要求:资金占用与独立性 - 明确禁止以垫付费用、代还债务、拆借资金等七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 - 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资金占用行为[2] - 要求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2]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干预人事任免、影响财务决策等[2] 核心规范要求:信息披露与合规 - 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2] - 持股或控制权发生较大变化、5%以上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需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 控制权行使与承诺履行 - 要求善意行使控制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3] - 需维护公司独立决策,支持公司建立独立生产经营模式,避免同业竞争[3]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 制度实施与影响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 - 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为持续规范运作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