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2][4]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分派对象与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8,623,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4]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090,611,55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3,031,988,551股 [4] - 以此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91% [4]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 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每股现金红利 [5][6] -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3,031,988,551股 * 0.05元)/ 3,090,611,551股 ≈ 0.049元/股 [6] - 因此,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 - 0.049元/股 [6] 分配实施办法与时间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7]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8] 不同股东类型的扣税说明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0.0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时由证券公司代扣,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为20%或10% [9] -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及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0.045元 [1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0.045元 [10][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5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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