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与概述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3] - 回售条款规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 [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1月19日 [5]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312元/张 [3][7]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第六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2.0%,计息天数57天(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5日) [7]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9元/张(税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2元/张 [8]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持有人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 [5][10]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8日 [5][11] - 回售期内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顺序为交易或转让优先于回售,回售优先于转托管 [11] 回售权利与相关说明 - 本次回售为持有人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8] - 若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则相关回售申报失效 [3][11] -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持有人,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回售权 [1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