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关键日期与安排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日,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被全部赎回 [2][10]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截至2025年11月28日收市后仅剩2个交易日 [3][17] - 可转债自2025年11月28日起已停止交易 [2][17]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日 [6][16] - 可转债将自2025年1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8] 赎回条款触发与价格 -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06元/股) [5][9] - 赎回价格为101.1737元/张,其中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 [4][11][12]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8%和计息天数238天(自2025年4月9日至12月3日)计算得出 [11][12] 投资者操作选择与税务处理 - 投资者可选择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日)前按5.43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转股,可转债将以101.173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4] - 个人投资者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9390元/张(税率为利息额的20%) [12] - 居民企业投资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737元/张(税前) [1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737元/张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