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直接持有公司2,636,441股,占总股本的1.06% [2]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盛世海康持有公司39,095,550股,占总股本的15.78% [2]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盐城海合持有公司14,291,250股,占总股本的5.77% [2]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安海合持有公司12,234,000股,占总股本的4.94% [2] - 赵盛宇分别持有盛世海康80.26%股权、盐城海合92.35%股权、泰安海合90%股权,上述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3]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减持主体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安海合,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4]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432,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 -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77,590股(不超过总股本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55,180股(不超过总股本2%) [4] - 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20日) [4]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不变 [4] 股东历史承诺与本次减持合规性 - 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泰安海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 [7] - 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8][11] - 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1]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3]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3] -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