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获赔到位

公司诉讼与索赔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公司共收到79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 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7285.51万元 上述案件均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 - 2025年11月26日 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 [1] 公司历史违规事实 - 2018年至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包括: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 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未将点点作为单独报告分部披露;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 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虚增、虚减利润 [2] - 公司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 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 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 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2] - 若投资者在2023年7月25日后一直持有股票或后续盈利卖出 只要买入时间符合索赔条件 也不影响起诉以及获赔资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