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调整在美业务架构规避OBBB法案约束
中金公司分析指出,根据美国OBBB法案对FEOC的股权限制,市场普遍预期美国业务相关的资产股权 比例将下调至25%以下,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市场预期。若交易完成,阿特斯(CSI)除了获得合资公司 运营美国业务25%投资收益、非美海外产能的25%投资收益以及一次性的股权转让对价外,还将获得美 国产能的租赁收入,将很大程度上弥补持股比例减少对业绩的潜在影响。 【阿特斯回应调整在美业务架构:主要基于规避"大而美"法案的约束】11月30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CSI", 688472.SH)发布公告,宣布拟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注册于加拿大的美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CSIQ")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和股权转让的方式,对美国 市场业务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公告披露的交易方案,阿特斯将与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暂称为"M公司"与"N公司")。其 中,阿特斯在两家公司中持股24.9%,CSIQ持股75.1%。调整后,M公司将专注于美国本土的光伏业 务,运营位于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N公司则主要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涵盖运营美国的磷酸 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以及直流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