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1][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1][3] -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1][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1][3]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1][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1][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1][3]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1][3] 行政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任子行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得法院立案[1][2] - 2025年12月1日,再有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法院立案[1][2] - 部分索赔案件已经开庭审理[1][2] - 法院已向代理律师送达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新的索赔委托[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4]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损失测算报告,投资者索赔再获得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