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转让75.1%股权背后

业务调整概述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M和N,阿特斯在两公司中持股24.9%,CSIQ持股75.1% [1][6] - 业务调整后,M公司将专注于美国本土的光伏业务,运营位于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N公司则主要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 [2][7] - 受上述消息影响,阿特斯股价在12月1日出现下跌约7%,市值蒸发超40亿元,12月2日股价报收16.10元/股,微涨0.56%,总市值593.8亿元 [1][6] 调整原因与背景 - 本次海外业务调整是为了积极应对美国《大而美法案》(OBBB),该法案通过"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条款,要求中企在美业务股权比例需低于25% [2][7] - 阿特斯通过转让75.1%股权规避限制,仅保留24.9%收益权 [2][7] - 阿特斯是目前唯一明确调整美国业务架构以应对OBBB法案的光伏企业,其他企业如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也调整了在美业务 [5][10] 交易细节 -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评估总价为4.69亿元,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确定为3.52亿元 [3][8] - 收购方通过银行电汇支付,股权正式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总交易对价的50%,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8] 公司业绩与运营现状 - 今年前三季度,阿特斯实现营业总收入312.7亿元,同比下降8.51%;归母净利润9.89亿元,同比下降49.41% [4][9] - 今年前三季度,光伏组件出货19.9 GW,大型储能出货5.8 GWh,同比增长32%,储能业务正在挑起业绩大梁 [4][9] - 阿特斯海外销售收入占比长期超过70%,在泰国、北美、越南等国设有或规划生产基地,在境外设有超20家销售公司,客户覆盖逾160个国家和地区 [4][9] 美国市场前景与合资公司规划 -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储能业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处于快速爆发期 [5][10] - 在运营初期,两家合资公司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启动运营,后续不排除进行新的资产投资,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4][9] - 阿特斯将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