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宏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2元/股的130%(即29.536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4][7] - 根据《募集说明书》,触发赎回的两种情形之一为: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6] 关键时间节点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8日,截至2025年12月2日收市后仅剩4个交易日 [2][12] - 最后转股日与赎回登记日均为2025年12月11日,截至2025年12月2日收市后仅剩7个交易日 [2][5][8][12] - 赎回款发放日与债券摘牌日均为2025年12月12日 [3][5][11][13]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219元/张 [3][5][9] - 当期应计利息为0.2219元/张,根据公式IA=B×i×t/365计算,其中票面利率i为1.80%,计息天数t为45天(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0月28日至赎回日2025年12月12日) [9] 投资者操作选择与后果 - 投资者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或在最后转股日前按22.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3] - 若未在期限内操作,所持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0.2219元/张 [3] - 截至2025年12月2日,可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3.82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219元/张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操作可能导致较大投资损失 [16] 赎回相关税务说明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利息收入20%的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775元/张 [14]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前金额100.2219元/张 [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政策优惠期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219元/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