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8] - 行政处罚涉及两项主要内容: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2][8] - 针对两项违规事项,叶华能合计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2][8] 2017年股份代持违规详情 - 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将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188,325股公司股权转让至宁远喜名下代持[3][9] - 叶华能未如实向公司披露该股份代持情况[3][9] - 广东证监局拟依据《证券法》对叶华能处以警告及200万元罚款[3][9] 2021年违规减持详情 - 2021年12月20日至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构成违规减持,减持比例为1.1%[3][10] - 违规减持涉及金额约1.41亿元[3][10] - 广东证监局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554万元,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3][10]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 - 公司公告称处罚事项仅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10] - 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4][10] - 该情况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4][10] 公司基本概况与近期业绩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核心业务为“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5][11] -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5][11] -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79亿元,同比增长29.47%[5][11]
宝新能源:实控人因违规减持等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