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控缺陷 捷强装备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等四高管遭警示

监管处罚与内控缺陷 - 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 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 - 具体问题包括: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5] -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出具警示函[5] 财务业绩表现 - 2021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99.48万元、-1742.56万元、-6790.42万元、-2.78亿元[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69亿元,同比增长8.07%[5]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319.08万元,同比下降14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