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版章程 注册资本6.25亿元 聚焦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以募集方式设立的上市公司,股票于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46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76.1516万元,总股本为62476.15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2] 公司定位与经营战略 - 公司经营宗旨为紧跟国家战略步伐,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打造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价值提升综合服务企业 [2] - 经营范围涵盖实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及人才培训、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经营、投资咨询等领域,凸显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特色定位 [2] - 作为同济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发起人同济大学以原上海同济科技实业总公司净资产折股3708.57万股 [2] 治理结构与权力制衡 - 公司采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三级治理架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3]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3] - 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经营计划 [3] - 章程特别强调党组织建设,明确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 [3]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等基本权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4] - 建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当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4] - 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4] - 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量充沛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 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必须经股东会表决 [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6种情形,且回购股份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担保,不得以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4] 财务与信息披露规范 - 章程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4] - 明确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 [4] 章程修订意义 - 此次章程修订是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公司在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的战略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5] - 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营,依托同济大学的科研优势,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