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未如实披露、违规减持 宝新能源实控人拟被罚没3754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于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因未如实告知股份代持情况及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叶华能拟被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没3754.29万元[1] 具体违规事项及处罚详情 - 2017年1月,叶华能决策将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公司股权(占总股本5.11%)转让至宁远喜名下代持,但未向上市公司如实披露该代持情况,拟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1] - 2021年12月20日至27日期间,上述部分代持股份被出售构成违规减持,减持比例1.1%、涉及金额1.41亿元,叶华能因负有相关责任,拟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罚款1000万元[1] - 相关代持人宁远喜也同步收到了处罚告知书[1]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 - 公司公告表示,此次处罚与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无关[1] - 该事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