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锦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的剩余募集资金17,917.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 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触发了“美锦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附加回售条款 [3][4] - 附加回售条款规定,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5] 回售核心条款与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986元/张(含息税),该价格由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0.986元/张构成 [2][7][8]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 [2][1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9] - 回售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美锦转债”将暂停转股 [2][12] 资金划转与后续安排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12月1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12月12日 [2][11] - “美锦转债”将于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8日)起恢复转股 [14][16] - 公司公开发行的“美锦转债”总额为35.9亿元,目前正处于转股期,转股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8年4月19日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