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 独立董事杨向宏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提名、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职务 [1] - 杨向宏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且未持有公司股票 [1] - 杨向宏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且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 [2] - 杨向宏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其将继续履行所有相关职责 [2] - 公司表示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2]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原因是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4][5]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6] - 所涉事项为2018至2021年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 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5][6] 关于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 公司已对2018至2021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自查自纠及整改 并于2023年披露了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6] -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定 [7]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 并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7] - 公司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 [8] -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治理 强化内审 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 [8]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安排 - 根据深交所规则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个条件:1) 已就行政处罚事项对相应年度财报进行追溯重述;2) 自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8][9] -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9] 关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市场及客户有序拓展 融资情况稳定 [9] -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