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已由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1] - 案件事由源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告已按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项目地块的义务[1] 具体诉讼请求 - 请求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 请求被告收回未能顺利开发的地块部分 并向原告返还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6148亿元[2] - 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1283亿元 该损失以应返还的土地出让金3.6148亿元为基数 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 自2020年4月22日起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2] - 请求被告赔偿已缴纳的税金人民币1463.98万元及配套费人民币738.07万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 公司披露状态与影响评估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 - 公司认为本次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法律举措 对日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1][4] -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