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合资项目获批 - 索通发展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山西索通华阳炭材料有限公司 [1] - 合资公司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建设200kt/a(即20万吨/年)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 [1] - 该投资旨在完善公司预焙阳极产能布局,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增强产业链粘性,发挥产业集群综合效应 [1] 反垄断审查进展 -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14号) [2] -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决定对该新设合营企业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 - 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标志着该合资项目在反垄断层面的主要监管障碍已消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