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2元/股的130%(即29.536元/股),触发了“宏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4][7]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发转债”全部赎回 [4] 关键时间节点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8日,截至2025年12月4日收市后仅剩2个交易日 [2][12]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11日,截至2025年12月4日收市后仅剩5个交易日 [2][12]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1日 [5][8]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 [5][11] - “宏发转债”将于2025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13]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2219元/张,其中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张和当期应计利息0.2219元/张 [3][9]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00元 × 当年票面利率1.80% × 计息天数45天 / 365天,结果为0.2219元/张 [9] 投资者操作选项与后果 - 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12月8日)前可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持可转债 [3] - 投资者在最后转股日(12月11日)前可按22.72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3] - 若未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将按100.221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与2025年12月4日收盘价122.939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3][16] 赎回相关税务说明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利息收入20%的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775元/张 [14]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前100.2219元/张 [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政策优惠期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219元/张 [1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宏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