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与现金管理授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6][8] 现金管理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2]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13]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12][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获准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 [14] -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授权即将到期 [15] 现金管理实施与风控 - 现金管理目的在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实施前提是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 [3][16]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资金运营平台负责具体办理 [19] -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0] - 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建立台账管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监督等 [23][24] 相关方意见与影响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5][25][26] - 公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项目正常开展,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 [2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