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虚假陈述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泰化学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4] - 部分索赔案已首次开庭,另有部分案件已通过立案审核,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 [1][5] - 根据律师意见,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6] 中泰化学受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 - 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下达的营收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和7.75% [1][5] -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两年间以预付款、退货款等名义发生的总金额为7,718,058,292.55元 [2][5] - 债券信息披露违规: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2][6] 苏大维格虚假陈述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许峰律师提示,苏大维格投资者索赔案出现进展,法院已作出两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经过认定的损失,判决被告苏大维格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2][6][7] -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苏大维格受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 - 互动易回复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9月14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时称其“光刻机”已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销售并出口日韩等国,并向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部件 [3][7] - 该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下午开盘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3][7] - 经查明,公司所称的“光刻机”实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与回复中提及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具有误导性 [3][4][7] - 根据律师意见,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
中泰化学(002092)股民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苏大维格(300331)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