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因康得新虚假陈述案被列为被告,涉赔偿41.39亿元
诉讼基本情况 - 北京银行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被告 [1] - 案件编号为(2024)苏05民初1473号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1] 诉讼规模与诉求 - 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 [1] - 被告共计40个主体 北京银行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分别为第29和第30被告 [1] - 主要被告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责任人员 [1] - 原告提出的投资损失赔偿金额为41.39亿元人民币 包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1] - 原告同时要求支付案件相关费用300万元人民币 [1] - 原告要求除康得新外 其余所有被告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影响评估 - 北京银行表示其在此案中并非第一责任主体 [1] - 公司经初步评估认为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1]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并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