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公司资金管理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两项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涉及总金额高达人民币34亿元 [2][12] - 第一项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即17亿元)的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4] - 第二项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即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同样不超过12个月 [12][13] 资金使用目的与依据 - 进行协定存款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 [3][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12][13] - 两项决策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13] - 决策依据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并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3][6][9][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7,336.3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856.50万元 [13] - 截至同一日期,另有19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 风险控制与监管合规 - 公司认为协定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并建立了相应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交易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3] - 两项决策均经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无异议,认为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9][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