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康得新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书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因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共同被告,案件编号为(2024)苏05民初1473号,被告总数达四十位,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分别位列被告二十九和三十 [1][3] - 原告胡菊玲等投资者向第一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投资损失等侵权赔偿款,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1][3] - 原告请求除第一被告外的其余所有被告对上述41.39亿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承担额外费用暂定30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1][3] 案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的行政处罚,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母公司账户,导致各年末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余额为0不符 [2][4] - 法律界人士指出,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被请求方不能以内部份额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 [2][4] 公司回应与评估 - 北京银行公告称,截至公告日,该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2][5] - 公司表示其并非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经初步评估,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