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康得新造假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

涉及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此案被告有四十位,被告一是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 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北京银行回应 证监会2020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 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四个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的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 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银行公告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北京银 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本次诉讼请求和案由,经初步评估,不会对 该行正常经营以及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