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 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及警示函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为〔2025〕234号 [1] - 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 公司存在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 [1] - 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 - 公司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 [1] - 公司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 [1] 问题违反的法规 - 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条 [2] - 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 - 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六项 [2] - 股东大会文件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2] 被认定责任的人员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 -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 监管要求的整改措施 - 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增强合规意识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全面梳理内控问题与薄弱环节并确保有效执行 [3] - 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的回应与后续安排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将认真吸取教训 [4] -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4]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整改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