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串货”回购引发敲诈未遂案开庭

案件核心进展 - 朱某、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河南羚锐制药等多家药企未遂一案已多次开庭,但尚未宣判,法官称将择期宣判 [1][3] - 庭审核心争议点包括: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金额如何认定以及低价挂网销售是否构成威胁 [1][10][11] 案件关键事实与指控 - 公诉方指控,高某等人通过编造虚假身份与药企销售代表合作,以制作虚假药品流向的方式骗取药品,然后跨区域“串货”囤积,再通过低价挂网销售威胁药企加价回购以赚取差价 [4] - 涉及企业包括河南羚锐制药、湖北真奥、山西好医生及兰州康维药业,被告要求回购的总金额达2085万余元,但交易未实际完成 [10][11] - 关键证据包括多段通话录音,录音显示羚锐制药经销商宴某因“串货”被公司追责,曾表示“卖房也要回购”药品,并与被告方就回购价格进行谈判 [4][5][7] 药品价格与销售体系 - 羚锐制药的参芪降糖胶囊出厂价为29.5元,返点高达16元,因此出厂成本仅为13.5元,市场零售价则在55-58元之间 [2][5][9] - 被告方合肥博先在药师帮等B2B平台的销售价格约为30元,比市场零售价低近三成(29%),公司方认为此行为严重冲击了正常销售秩序和价格体系 [2][8][9] - 被告律师辩称,药品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自主定价,并质疑若低价挂网构成威胁,将引发广泛的法律问题 [8][10] 涉案金额的具体争议 - 起诉书认定的敲诈勒索未遂金额2085万余元,基于被告对多家药企提出的高价回购要求,例如:以93.4万元购入的羚锐制药药品要求以120.5万元回购 [10] - 被告方对犯罪金额构成提出质疑,指出与部分药企的回购并未签订合同,且部分药品已售出,实际未履行回购,例如山西好医生的药品仅剩8000盒未售,但涉案金额按40000盒计算 [11] - 公诉方在庭审中未就犯罪金额如何构成的问题作出解答 [11] 行业潜在影响 - 该案在医药行业内受到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其最终判决可能为药企处理“串货”行为提供司法先例 [1] - 案件揭示了药品销售中存在的高额返点现象(如参芪降糖胶囊返点占出厂价54%)以及跨区域串货的灰色操作链条 [2][4] - 庭审辩论触及了药品线上B2B低价销售与传统线下零售价格体系的冲突,以及企业维护价格秩序的法律边界问题 [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