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于2025年10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涉嫌违法事实 -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2] -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 拟处罚决定 - 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3]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强化执业质量管控[3] - 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 -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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