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被罚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 [1][2]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处罚机关为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 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罚款金额为8.0万元 [1][2] - 处罚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2] 公司背景信息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6日,注册资本为352340.35026万元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闫广天,大股东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86) [2] 违法事实与过程 - 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2] - 具体违法事实为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管管理,且在2025年11月18日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号青人社监令字〔2025〕第029号)后未进行整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