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卷入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 北京银行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苏州中院应诉通知书,被卷入投资者诉康得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1][11] 案件核心背景与康得新违规事实 - 案件核心背景可追溯至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存在三项严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3][1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且未在年报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1] - 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康得新处以60万元罚款并警告,对钟玉等12人分别处以3万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及警告 [3][11] 北京银行与康得新的业务关联及历史处罚 - 北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康得新存在多重业务关联,这是其卷入本案的核心原因 [6][14] - 北京银行曾担任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7][14] -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承担对其账户的统一管理职责 [7][14] - 2020年12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及相关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50万元 [7][15] - 处罚事由包括: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和存款证明;西单支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7][8][15][16] - 对李娟、许文娟分别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穆童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戴炜、林袁(原文中一处为“林表”)分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7][8][15][16] 本次诉讼案件概况 - 原告为胡菊玲等人,共推选5名诉讼代表人;被告总数达40名 [8][16] - 康得新为第一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十九被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三十被告 [8][16] - 其他被告包括康得新关联企业、时任高管、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及相关个人 [8][16]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 - 判令第一被告康得新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9][17] - 判令除康得新外的其余39名被告对上述41.39亿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17] - 判令所有被告共同向5名诉讼代表人支付相关费用,暂定人民币300万元 [9][17] -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9][17]
北京银行因卷入41亿大案被起诉!此前已被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