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索赔递交立案,这类投资者符合要求!
公司当前法律与监管状况 - 福能东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告知书,截至新闻发布时(立案满一年后),尚未收到监管的调查结论 [1][2][3] - 公司在2022年曾因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以及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等问题,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公司及6名高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3]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资格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福能东方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多批次案件并立案审理,目前仍在征集受损投资者 [1][2][3] - 根据相关规定,暂定索赔资格为在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福能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遭受亏损的投资者 [1][3] 相关法律依据与背景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3] - 律师刘鹏在证券维权领域有19年经验,自2006年以来已成功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累计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