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ST宏达需支付超百万元赔偿金

投资者对ST宏达(002211)的诉讼事项迎来新进展。 12月8日晚,ST宏达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相关三位投资者合计支付投资差额损失超百万元,同时,相关方在一定范围内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截至12月8日,公司累计收到228 件相关案件材料,涉案金额超2916万元,其中尚未赔付案件涉案金额近2728万元。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前三季度净亏损超1065万元的ST宏达,近期还因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定收到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累计涉案金额超2916万元 根据ST宏达公告,公司需向张*、叶杰、赵琴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4.38万元、6.43万元和77.49万 元。 同时,杨鑫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美彧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 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ST宏达12月2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告显示,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