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中转库业务埋大雷?卷入融资性贸易疑问重重

文章核心观点 - 金龙鱼因子公司卷入巨额合同诈骗案被判承担近19亿元共同退赔责任 引发市场对其仓储中转业务模式、内控风险及潜在融资性贸易问题的广泛质疑 导致公司股价持续下跌 市值蒸发超百亿元 [1] 案件详情与判决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 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棕榈油贸易提供仓储服务 [3] - 云南惠嘉实际控制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广州益海员工、伪造单据等方式超额度提货并销售货物 导致安徽华文产生直接损失32.3亿元和间接损失20.15亿元 [4] - 2025年11月19日 广州益海一审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需承担18.81亿元共同退赔责任及100万元罚金 涉案员工柳德刚被判有期徒刑19年 [5][6] - 广州益海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6] 对公司财务与业绩的影响 - 2024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7亿元 同比增长5.02% 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 同比增长92.06% [3]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9.93亿元 同比大增196.96% [3] - 一审判决的近19亿元退赔款 占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的比重超过68% 若最终执行将吞噬巨额账面利润 [7] - 自案件判决公告后 公司股价持续下跌 市值蒸发超百亿元 [1] 中转库业务模式与风险 - 公司的中转库业务(提供仓储及配套服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023年为16.31亿元 2024年增至18.04亿元 同比增长10.59% [11] - 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极低(2024年占营业收入0.76%) 但引发的诉讼赔偿金额巨大 [12] - 公司并非首次因中转库业务卷入纠纷 IPO期间子公司益海重庆曾涉仓储合同纠纷案 二审被判需向九三集团成都粮油支付赔偿金约1331.7万元 [8][9] - 案件引发对公司中转库业务是否隐藏更多融资性贸易问题、业务风险及内控质量的质疑 [11] 案件核心争议与公司抗辩 - 案件涉及融资性贸易 即贸易为名、资金出借为实 仓储环节常被用于制造货物真实流转的假象以满足合规需求 [13] - 司法机构判断仓储方责任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贸易的虚假性与融资性 客观上其行为是否对融资闭环构成“关键支撑”或“增信” [14] - 一审司法机关认定广州益海员工收受贿赂 在伪造单据提货、应对核库等环节提供了帮助 [14] - 公司抗辩称 作为仓储方已尽合理审慎义务 凭客户授权办理出库并定期确认库存 未参与或知晓诈骗行为 采购价格未低于市场价 未获取不当利益 [15] - 公司认为涉案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 员工系按流程执行 无证据证明员工有帮助诈骗的行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