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10万!或将面临超十年刑期 头部券商资深保代“突击入股”震惊投行圈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头部券商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涉嫌突击入股,被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410万元,其个人分得约200万元,检方建议量刑10至11年有期徒刑 [1][2] - 案件已于2025年10月下旬一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2] - 杜鹏飞案发前担任该头部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是资深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2] 案件具体经过与操作手法 - 2019年7月,振华新材启动定增,计划以12.50元/股募资不超过8亿元,但最终仅募得5.13亿元,未达预期 [4] - 募资受挫后,振华新材主动向项目辅导组组长杜鹏飞提出,可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该轮定增 [4] - 杜鹏飞接受邀约,联系熟人刘飞出资150万元,资金转入指定代持账户,股权登记在某老股东名下,双方仅口头约定未来收益平分,未签书面协议 [4] - 振华新材于2021年9月以11.75元/股登陆科创板,上市后股价一度飙升至80元,2022年9月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在50元左右 [5] - 解禁后,代持账户陆续减持,合计实现收益约410万元,刘飞将其中约200万元通过代持人转交杜鹏飞 [5] 案件涉及主体与时间线 - 2019年8月,杜鹏飞所在券商与振华新材签订辅导协议,杜担任辅导组组长 [3] - 2021年1月,振华新材递交招股书,同年9月成功上市,杜鹏飞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之一 [3] - 2024年11月,振华新材公告杜鹏飞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3] - 对于“发行人主动邀约”的说法,振华新材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层级不了解具体情况,未进一步转达董事会秘书 [6] 法律定性依据与行业背景 - 检方认定此为“交易型受贿”,法理依据在于保荐业务兼具劳务与职务行为性质,保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即属受贿 [7] - 《证券法》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借名持有买卖股票或收受他人赠送股票 [7] - 证监会指出,保代利用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获利,触犯法律禁令,违背勤勉尽责义务 [7] - 行业处罚呈现力度升级趋势,早期多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为主,近年刑事追责案例增加 [8] - 此前华南某头部券商投行部总经理、保代等三人因突击入股合计获利4060余万元,均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