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002450)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

康得新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10日,律师代理的康得新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及接受投资者委托 [1][5] - 律师提示,因康得新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目前仍可依法发起索赔 [1][5] - 根据法院确定的条件,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4][8]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2015年至2018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采购、生产、研发及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1][5] - 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 [1][5] - 虚增利润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1][5]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银行存款虚假记载 - 根据与北京银行的现金管理协议,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在银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控股股东账户,导致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 [2][6] - 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分别为95.71亿元、146.90亿元、177.81亿元、144.68亿元 [2][6] - 其中,归属于北京银行账户组的虚假存款余额分别为45.99亿元、61.60亿元、102.88亿元、122.09亿元 [2][6]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未披露关联担保 - 2016年至2018年,公司子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为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提供关联担保 [3][7] - 2016年至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为14.83亿元、14.63亿元、14.63亿元 [3][7]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也未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7]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