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铁科轨道)正式签署了此前中标的三个高速铁路扣件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54亿元人民币,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1][2][22]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类型为销售合同,涉及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三个路段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 [2] - 第一份合同与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签署,金额为254,860,116.41元人民币(含税)[2][5] - 第二份合同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金额为279,371,715.31元人民币(含税)[2][5] - 第三份合同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金额为120,142,905.65元人民币(含税)[2][5] - 三份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4,374,737.37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合计为579,092,687.94元人民币 [22] 合同审议与关联关系 - 公司于2025年10月中标上述项目,本次为签署正式合同 [4] - 交易对方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4][8] -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4] 合同主要条款 - 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9][14][17] - 买方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28日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卖方收到后2日内提交生产、运输、供应方案 [9][14][18] - 付款流程为进度款加结清款,交货点验合格后,买方在扣除5%结清款后28日内支付95%的价款 [10][15][18] - 质量保证期为1年,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11][16][20] - 结清款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确认无质量问题时不计息支付 [11][15][19] - 卖方延误交货,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货款的1%计扣,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2][16][20] - 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考虑解除合同 [12][16][20] - 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13][17][21]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不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1.08% [22] - 根据合同条款,公司按买方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买方按流程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22] -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22] - 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