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严监严管 剑指短线交易、内幕交易

上海洗霸高管短线交易处罚详情 - 上海洗霸职工代表董事潘某阳和副总裁索某因涉嫌短线交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潘某阳在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 累计买入10.33万股(金额328.62万元) 累计卖出14.05万股(金额685.69万元) 拟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2] - 索某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 累计买入14.36万股(金额572.13万元) 累计卖出17.28万股(金额838.13万元) 拟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2] - 同期(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海洗霸股价累计上涨约253% 从每股19.90元最高触及73.66元 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报70.19元[3] - 公司公告称处罚主体为潘某阳和索某个人 不涉及公司 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 - 中国证监会披露两份行政处罚书 两名自然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重罚[1][5] - 当事人陈某燕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 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交易 交易额大且买入意愿强烈 共计获利821.40万元[6]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某燕“没一罚五” 没收违法所得821.40万元 并处以4106.99万元罚款[7] - 另一当事人黄某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他人账户交易 获利31.78万元 被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 并处以150万元罚款[7] - 浙江证监局亦披露处罚决定 钟某超陈某等5人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 其中多人与公司前董事长林某明存在密切联系[7] 监管法规与执法背景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短线交易限制主体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 - 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的违法行为[7] - 2024年中国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 作出处罚决定592件 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比24%) 操纵市场案件71件(占比10%)[8] -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强调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8] 市场分析与评论 - 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履职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石[4] - 监管部门严查短线交易是因为内部人拥有信息优势 若允许其高频买卖等同于纵容“信息套利” 破坏市场公平原则并易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 - 内幕交易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信息优势窃取非法利益 侵蚀和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7] - 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强化合规意识 杜绝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