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旗滨集团放弃对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允许员工持股平台将其持有的11.21%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总额为38,622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控股地位保持不变 持股71.22% 东方资产成为持股11.21%的战略股东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降至3.82% [3] 交易结构与背景 - 交易标的为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的旗滨光能15.03%股权中的11.21%股权 [1] - 转让价格为38,622万元 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为1.07元 [1] - 员工持股平台初始跟投金额为54,678万元 [1]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行业周期与财务战略 - 当前光伏玻璃行业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 [1] - 公司战略聚焦主业与提质增效 主动放缓大额增量收购节奏以留存充裕现金储备 [1] - 此举旨在应对行业波动、防范经营风险 并为未来行业复苏机遇及核心技术攻关预留资金空间 [1]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引入战略投资者价值 - 引入东方资产旨在为旗滨光能带来多维度协同价值 [2] - 价值包括:优化治理结构与提升运营效率 依托其产业资源网络对接客户与技术资源 利用其绿色金融专长拓宽融资渠道并降低成本 以及凭借其政策解读能力争取相关支持 [2] - 合作旨在通过资源互补提升旗滨光能在光伏玻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长期投资回报 [2]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员工持股平台与团队稳定 - 员工持股平台跟投已历时2年 部分合伙人存在资金周转需求 [3] - 员工持股平台自身资金实力有限 难以持续为旗滨光能提供增资或担保 长期可能制约子公司发展 [3] - 本次股权转让以市场化方式响应了核心员工的资金诉求 通过有序退出机制稳定了人才队伍 并破解了员工持股平台资金支持不足的发展制约 [3]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 公司仍为旗滨光能控股股东 控制权稳定性不受影响 旗滨光能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
旗滨集团: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