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符合相关规定 [2]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均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包括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原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 - 其中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合计120万元 [9][17]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2家 [1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 [13] - 本次聘请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8][19][20] 召开临时股东会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4][2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 [25][26] - 会议将审议包括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议案,并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31] - 会议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