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并购合同诈骗案一审落槌,超1.7亿元资产待追缴

案件判决与资产追缴 -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其2015年收购特发东智引发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六名被告人均获罪,超1.7亿元涉案资产被判令追缴返还[1] - 判决认定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在并购中实施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构成职务侵占罪[4] - 具体追缴方案为:陈传荣需退回合同诈骗全部所得,包括未售出股票及1.45亿元现金;陈传荣与刘冰需共同退缴职务侵占所得276.42万元;易宗湘、刘颖分别需返还2155.06万元、418.42万元违法所得;王凌已退缴165.50万元将直接返还公司;待追缴及已退缴资产合计超1.7亿元[4] 案件背景与财务造假 - 案件源于2015年4月的一桩并购交易,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斥资1.9亿元收购深圳东志(后更名特发东智)100%股权[3] - 交易对手方承诺特发东智2015-2017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陈传荣还单独承诺2018至2020年净利润需持续维持在5860万元以上[3] - 为兑现业绩对赌,特发东智原管理团队在2015-2019年期间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公司2015-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 - 公司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2023年、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2亿元、-4.03亿元[7] -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归母净利润799.61万元,增幅达80.75%;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同比扭亏[7] 案件影响与前景 - 公司公告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资产追缴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估[5] - 有分析认为,若1.7亿元资产能足额收回,不仅能填补此前并购造成的部分窟窿,还能为公司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提供现金流支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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