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致2.42亿元损失信息未及时披露,岱美股份被警示
岱美股份12月12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肖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4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因未及时披露 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岱美股份被警示及监管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岱美股份、肖传 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月12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指出,岱美股份未及时披露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 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传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 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