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终审胜诉,被告被判赔偿30亿元业绩补偿款

诉讼案件终审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 [1][3] - 被告方为原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原实控人中华映管及大同公司,后两者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 诉讼背景与历程 - 纠纷源于2014年签订的业绩承诺,要求关联交易占比低于30%或确保模组业务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不足部分由华映百慕大现金补足 [4] - 华映科技于2019年1月提起诉讼,最初要求支付19.14亿元,后于2019年5月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亿元 [5] - 案件历经一审、上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整个拉锯过程历时约7年 [1][2][3] 被告方财务状况与影响 - 原经营主体中华映管及其离岸公司华映百慕大于2018年12月发生债务无法清偿,并申请重整,最终于2022年8月底正式宣告破产,导致其无能力履行补偿 [4][5] - 另一被告大同公司仍在正常经营,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超80亿元,营业毛利净额超10亿元,具有一定实力 [5] - 因中华映管破产,华映百慕大所持公司股份被以股抵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于2020年11月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5]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2024年营收为17.39亿元,归母净利润已连续4年(2021年至2024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近42亿元 [1] - 公司主营显示面板及模组业务,受行业周期性寒冬等因素影响,业绩持续不佳,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10.39亿元,同比下降21.03%,归母净利润为-7.22亿元,同比小幅减亏 [5] -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价报5.02元/股,总市值为139亿元 [6] 事件潜在影响 - 若30.29亿元的赔偿款能够顺利执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巨大正面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