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属客观原因导致,不存在拒不履行承诺情况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惠博普提问:"请问贵公司12月5日公告履行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从原公告的2025 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8年12月31日。触犯《证券法》第82条第二款构成不履行承诺,公告后股价缩水 20%,市值从52亿元缩水至41亿元,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如何赔偿?"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来源:市场资讯 针对上述提问,惠博普回应称:"感谢您的关注!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延期的事项属于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 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 中'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不存 在承诺方拒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如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公司 将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