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与嘉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一次性支付量价差结算款1亿元,包销协议2028年到期后不再合作

诉讼进展与调解协议概述 - 重庆啤酒参股公司嘉威于2023年10月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后公司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受理上诉[1] - 在重庆高院调解下,双方协商拟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1] - 如股东会批准并签署协议,公司与嘉威、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签署内容一致的《调解框架协议》,诉讼将以调解结案[1] 历史纠纷的财务解决方案 - 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公司或其子公司需向嘉威一次性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价差结算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不含税)[2] -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对外宣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均放弃就相关包销协议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主张[2] 2026至2028年合作模式变更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双方合作方式改为固定采购量与固定采购价,不再绑定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销量和平均净酒水价格,原协议中关于量、价、包销范围等约定不再执行[3] - 2026年至2028年期间,公司向嘉威的年度包销量固定为14.26万千升,平均采购价固定为4000元/千升(不含增值税),按年度结算多退少补[3] - 自2026年1月1日起,嘉威不再就包销啤酒向公司支付或承担运费或销售费用[5] 未完成采购量的补偿机制 - 若嘉威年度实际销量未达14.26万千升,公司需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补量,补量计算方式与第一季度计划总量及实际总量挂钩[4] - 若公司未能在次年第一季度补足应补量,则需以现金方式补偿嘉威,补偿标准根据未完成量阶梯式计算:未达11万千升部分,每千升补偿2,500元;11万千升至14.26万千升的差额部分,每千升补偿1,800元;超过11万千升但不足14.26万千升的差额部分,每千升补偿1,800元[4] - 现金补偿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补偿金额不含增值税[4] 采购安排与协议终止 - 公司需根据嘉威产能及产品结构合理安排采购,每年6-8月包销量可超1.7万千升但最高不超1.9万千升,其他月度不超1.7万千升[5] - 若嘉威未完成公司合理安排的订单量,未完成量计入公司当年包销总量但不结算货款,公司需提前三个月提供滚动计划[5] - 所有相关包销协议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到期后不再执行,双方不再合作[5] - 双方需在包销终止前6个月内协商瓶箱处理及押金退回等后续交接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