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2月10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九有股份、ST九有)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2020年年报违法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8] - 2020年,公司披露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2][8] - 该交易实质为关联自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 [2][8] - 此行为导致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2][9] 2021年至2023年年报违法事实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10] - 2021至2023年,子公司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3][10] - 2022年,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和北京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3][10] - 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712,098.4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对应虚增营业成本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3][10] - 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虚增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3][10] - 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虚增营业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3][10] 证监会处罚与公司后续行动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九有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明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4][11]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4][11] - 差错更正导致2020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和净利润各63,973,167.75元,使2020年净利润调整为-52,479,396.48元,并减少期末未分配利润、增加期末资本公积各63,973,167.75元 [4][11] - 该更正影响了2021至2023年年报,以及2024年各期报告的期初和期末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4][11] -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4][11] - 202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11] 投资者索赔相关 - 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5][12]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5][12]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九有股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12]
九有股份(600462)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