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证监局依法严肃查处贵州百灵财务造假案

公司财务造假与监管处罚 - 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因未按权责发生制和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销售费用,累计少计销售费用,导致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1] - 公司在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导致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1] - 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1] 相关责任人处罚 - 贵州证监局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1] - 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监管立场与执法重点 - 监管机构将财务造假定性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1] - 监管坚持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打击立场,聚焦打击重大、恶劣和重点案件[1] - 执法紧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以及中介机构“看门人”[1] - 监管旨在通过严格执法提升有效性和震慑力,以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1]